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商铺租赁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商铺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 商铺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约35㎡,用途为茶烟酒销售。
二、本商铺租赁期限为期12个月,即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商铺租金为每月贰仟陆佰元整人民币。双方约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每月2号为乙方交租金给甲方日。乙方必须于每月3号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给甲方。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清当月租金给甲方,则甲方有权按应收租金、管理费、水电费逾期天数每天加收千分之十的滞纳金,并没收乙方所交的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如乙方拖欠当月租金十五天,即是乙方主动终止和解除本商铺租赁合同之日,乙方必须于欠当月租金15日内立即无条件撤出本商铺并将本商铺完好交回给甲方,甲方不需向乙方付任何费用和不需向乙方做任何补偿,并有权即日收回本商铺。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准时交清租金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并立即收回本商铺和没收本合同全部保证金。
五、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小写)¥:8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人民币作为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全部保证金,则本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本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全年租金及其他应交的所有费用和撤出本商铺并将本商铺完好交回给甲方后,甲方一次性把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退回给乙方。若乙方欠交一个月的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则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立即收回本商铺,一切损失和全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自负盈亏,本商铺水费、电费、治安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商铺租金税、房产税、开本商铺租金发票费用、工商费、国税、地税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七、在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拆除、毁坏、破坏本商铺的梁柱和承重墙及本商铺结构,并要注意做好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如有严重损毁建筑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并立即收回本商铺和没收本合同全部保证金。
八、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维护好本商铺内外的所有设施,包括卷闸门、玻璃门、窗、水电、污水管、下水道堵塞、商铺结构等设施,如有损坏、破坏,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全额赔偿给甲方,甲方并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
九、乙方无权把本商铺转让、抵押给第三者,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把本商铺转租或转让给第三者,不得把本商铺给第三者使用。如若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并立即收回本商铺和没收乙方所交的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至于乙方在本商铺内外的所以东西甲方有权将其视作遗弃垃圾处理。
十、在租赁期内,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战争、市政建设、国家或政府征用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立即终止。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经济损失,甲方不需向乙方作任何补偿和赔偿。租金只计到当月,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只为租赁关系,乙方的人身安全、债权和债务及一切财物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在租赁期内,乙方及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无条件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管理经营,如本商铺发生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及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珠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水灾事故发生,本商铺不得住人并要留有走火通道。若本商铺发生火灾、漏电、中毒等事故,一切损失和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赔偿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和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违反“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规定和其它安全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并立即收回本商铺。
十四、在租赁期内,乙方及其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承租(包括户外广告牌)范围内的安全,包括防火、防电、防毒、水、电、治安、卫生等预防工作,自行办理人身及财产保险。否则造成所有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