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 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条 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第五条 因业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