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到本单位工作时间
户籍所在地 户口性质 城镇 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
住址 (送达地址)
************有限公司印制
说明:
1、本合同代签无效。
2、本合同必须使用蓝、黑墨水书写。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第( )项。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商定是否续订。
2、甲方安排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该项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的数量、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岗位责任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地点
1、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为 。乙方因工作需要被派驻外地客户单位或甲方的驻外机构工作,且按甲方规定正常享受出差补助的,视为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
2、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整和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且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根据甲方的《考勤管理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3、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以安排乙方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具体遵照甲方的《考勤管理规定》或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保证乙方安全文明生产。
2、乙方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六、劳动报酬
1、甲方遵从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定级(岗位)工资包括两部分: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采用浮动方式,与员工考核周期内的工作业绩有关,具体内容见甲方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
2、甲方根据自身薪酬制度及乙方的岗位职责确定乙方薪酬,并保证该薪酬不低于国家及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薪酬标准可随本人工作业绩、部门绩效及甲方的整体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
3、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月末,发放本月工资。乙方对取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甲方负有代缴、代扣的责任。
七、社会保险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障机构的规定及时提供本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文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服务期
乙方如系甲方出资培训人员,应当无条件遵守甲方有关服务期的约定。培训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约定服务期为1年;培训费用在2000元(含)至10000元的,约定服务期为2年;培训费用在10000元(含)至20000元的,约定服务期为3年;培训费用在20000元(含)以上的,约定服务期为5年。出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的外派培训和外聘讲师进行的内部培训。
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为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日期。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本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将作相应调整。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2、3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