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因工作需要,拟聘用乙方担任 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为___月,即___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资
乙方的工资为每月 元,每年十三薪,年终奖根据公司实际的盈利状况决定。
三、社会保险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按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1、乙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2、乙方不能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账户的。
3、乙方同意购买商业保险以抵销社会保险。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一周5天为工作日,2天为休息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定休假日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安排协调。
四、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三种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以上三种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