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0年修正本)
分类名称
计划生育
公布机关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布日期
2010-07-30
施行日期
2010-07-30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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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公布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 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