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抛光线暂行规章制度
为了提高产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
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罚款10元,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扣当班工资的50%。
各岗位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违法操作所造成的损失或事故由当事人承担.
各岗位职工戴好劳保用品,以免造成流血事故。
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由班长签字后交主任批准,否则一律视为旷工,不准私自代班。
未请假或超假三个班视为自动离职,扣除全部工资。
无故旷工,旷一罚一,旷二罚二
辞职人员辞职前必须写辞职申请,交班长审批签字后交于主任,辞职人员在未批准一个月内仍按正常职工一样对待,不得为达到提前离职之目的故意怠工的,将作开除处理,自辞职日期开始,一个月后辞职人可自动离职,工资支付,辞职期间内如若有人代替辞职人,班长或主任随时批准辞职人员离职。
班与班或职工与职工之间,搞好团结,发现拉帮结派,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处理,扣除全部工资。
因病请假或因病不能上班的,必须由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职工在上班期间不许穿拖鞋,夏天期间不许光膀子,发现一次罚款20元。
设备保养人员,对自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