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微店营销服务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当事人之约定
1、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 产品依托乙方 平台进行相关网络营销、推广宣传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2、项目合作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继续合作,须双方沟通再签订后续合作协议。
二、服务内容
1、 分销平台产品销售;
2、 分销平台的活动策划、推广与执行服务;
3、 以上工作中需要委托给第三方外包的相关沟通与结算服务。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及时的向乙方提供全面相关企业、产品资料及证件,若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项目进展停滞并产生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 甲方须提供项目专门负责人与乙方联络沟通,以便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5、 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授权相关业务给第三方单位。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须提供项目专门负责人与乙方联络沟通,以便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合同内甲方产品的网络推广及销售服务。
3、 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品相关信息。
4、 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开展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即时确认,则该服务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 日为准。
5、 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产品相关法律资料出售或泄露给第三方。
五、 费用结算、时间
1、 费用:
(1)产品网络销售佣金费用人民币 元/单(含税)。
(2)产品合作乙方工作包括:微信的内容发布、分销平台的产品上传、分销平台中的产品图片制作、客服的咨询回复、购买环节的完成、销售后与甲方约定供货价的结算、产品的物流发货工作。
(3)项目性工作内容,不属于产品网络销售佣金费用范围,此部分工作内容包括:微信的专项推广活动、微信的特别促销活动、微店的特别促销与推广活动、相关推广活动中第三方服务商的相关费用等。如项目性专项活动的策划与服务费用、微信订阅号转发费用、微信付费推广收费、推广活动中的物流快递费用、推广活动中需要外购的图片、拍照、印刷制作、广告宣传等费用、相前推广活动发生的差旅交际费用等。
(4)此项目性工作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和时间,另外报价并结算,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结算依据,报价单为此合同的标准附件之一,与本合同一同有效。
2、 此报价不包含延展费用,不在本合同用附件中的工作内容为延展工作,延展工作的费用须另核算费用,如需延展须另签属合同。
3、 税务及发票:因乙方提供甲方国家认可的发票, 如果因为项目性工作的报价而引起有关税费,以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不含税报价费用的 %作为税款,由甲方承担,一同结算。(结算方式可以以商务谈判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就结算第一项可以是以产品销售数量约定具体的分成比例,或者模糊产品数量,约定产品平均利润率予以分成利润)
六、付款方式
1、 甲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启动资金,此合同才可正式启动、生效;
2、 其他项目性工作,双方根据项目的报价单进行金额确认与结算,付款方式在报价单中确定;
3、 如项目性工作涉及须要与第三方单位合作或外包的,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确认后,并将第三方费用报价和相关税费在报价单中体现。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提前单方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但未执行的项目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已执行但未完成的项目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 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的,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一切工作并 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4、 乙方未能根据合同要求或项目报价单中的工作、时间要求完成工作的,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退回相关费用款项;
5、 甲方应按乙方提供分销平台供货数据清单向乙方提供货物,如未能按照供货期限向乙方提供货物,则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八、终止条例
1、 在合同期内如无违约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或终止本合同。如甲乙双方 中任何一方须要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同时双方将在终止合同前结清所有各笔已发生之款项。
2、 当合同终止及有关账目结清之后,乙方将向甲方转交所有存放在乙方处的创意、设计资料,包括正稿、样品等,而乙方也会根据甲方的书面提示,将所有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指定的负责人。
3、 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甲方在服务结束且已经给乙方足额结算后,此合同才算自动终止。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作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甲方提出必要建议,并可拒绝执行。因乙方没有尽到此义务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不得耽误经过双方确认的项目工作与内容要求,如果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或合同终止日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且双方确认的工作要求的,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九、保密
1、 甲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对此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了解;
2、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 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下包括:包装创意、 设计、技术手段、产品信息、服务信息、各方企业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4、 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者应有权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披露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与对方有关的保密信息。在依法必须披露的情况下,披露者应当立即通知对方,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生效命令不得为之。
5、 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其雇员披露必要的保密信息,但应当确保其雇员遵守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定的各方应尽的保密义务。
6、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十、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