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