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协议号:
签订地点: 浙江省乐清市
甲_方: X风能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 方:
住所地:
鉴于:
双方将就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文件、数据和技术文件的专有信息和如下所界定的保密
信息交换意见,提供方希望保守秘密,除按照本协议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
密信息。双方同意保守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滑保密信息,并同意提供保密信息以便
双方就相关项目进行或持续讨论和谈判。
为了保护双方在此次合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如本协议第 1. 1 条所述),经友好协
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定义
1.1 保密信息
1.1.1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双方或其雇员、职员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
有关对方或虽属于《或隶属于) 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信息,包括以任何形
式存在的有关技术、财务和成本、市场和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术语、注释、分析、协议、
编译、研究和口译) 的任何知识、财务数据或者运行数据、商业秘密、经验和专利及各
种信息和类似的由提供方或代表提供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信息等, 无论是否特殊标识为
保密信息均被认为是保密信息。
1.1.2 为避免疑问,任何经口头传达给接收方的、删减或未删减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
保密信息都应服从于本协议。
1. 2 接收方和提供方
1.2. 1 提供方: 本协议所称的提供方是指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
1. 2. 2 接收方: 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
二、 保密义务
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2.1 其将采取如同保护其自己的保密信息同等〈但无论如何不低于合理的程度) 的防范
措施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2. 2 双方各自仅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作谈判与缔约之目的:
2.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一方不得对保密信息作除本协议第 2. 2 条约定之目的之外的使
用,亦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保密信息,不得利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商业行为;
2.4 接收方向获得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的关联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代理、分包
商或代表告知上述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并在相关协议中对有关保密信息的保密事项进行
明确约定;
2.5 尽最大努力保障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三、 例外情形
3. 1 接收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3. 1. 1 提供方在向接收方披露之前已公开的信息;
3. 1. 2 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保密信息,
3.1.3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保密信息已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的信息;
3.1.4 有书面材料证明, 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
的信息。
3.2 如果接收方应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得不披露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当在
披露前合理时间内通知提供方, 同时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提供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
保密信息的披露-
四、 保密信息的归还或销毁
项目完成或应提供方书面要求时,接收方及其关联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代
理、分包商或代表应迅速(三日内) 向信息提供方归还保密信息,并将其之前为履行本
协议及合作事宣而复制的有关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其他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版
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