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
第 1 条 为强化内部的发票管理,堵塞增值税发票管理上的漏洞,提高相关
人员管理意识,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本规定所指增值税发票包含公司开出和取
得的增值税发票。
第2 条 财务部设立专职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及保
管。
第3条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月度发票的使有时,确定发票购买数量, 并及时
掌握发票的库存量,确保公司增值税发票的使用
第4条 发票管理员对发票负有保管责任,所购入发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
随意搁置,不得丢失和质损增值税发票。
第5条 公司出售自产产品、委托代销产品、让售原材料等,可以开具增值
第 6 条 凡需要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由申请用票单位填制《增值税
发票领用申请表》,并由业务员签字、部门经理审核认可。
第7条 《增值税发票领用申请表》必须列明产品名称、数量、含税(或不含
税)单价、开票总金额,对第一次受票单位,还应提供单位名称、税号、账号、
电话等相关开票资料-
第8 条 财务部收到《增值税发票领用申请表》后,由发票管理员开出增值
税发票,出现下列情况时,发票管理人员应停止开票,
1、产品品名非本公司委托代销产品:
2、产品销售价格出现大的波动;
3、同一单位第二次开票,未收到第一次开出发票的4对方收到发票签收单人
4、重开发票时未收到原开所退回的发票;
第9条 发票管理员应建立《发票领用登记表》,将所开发票交给领用单位
时,应有申请单位人员签收。
第 10 条 使用单位收到发票后,应送达受标单位,送达确有困难时,可以通
过邮局进行寄发,送达和寄发时必须附上《增值税发票送达签收单》,对方收到
发票后签字认可。
第11 条 发生增值税发票寄发错误或开票内容错误,交回原开发票后, 才能
重新申请开票。
第12条 发票寄出后,领用单位要实行全程跟踪,直至对方《增值税发票送
达签收单》返回。并将《增值税发票送达签收单》及时送回财务部。
第13 条 如发生发票丢失, 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给公司领导及财务部,提出
工作报告,待审批后方可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