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案审理程序论文从刑事诉讼理论上而言被告人和犯罪事实是刑事案件两个基本构成要素一个被告人一个犯罪事实即构成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事实为数个则构成数起刑事案件以下就是刑事案件分案审理程序通常法院的一次审判程序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但是对于被告人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数起刑事案件法院往往会通过一次审判程序合并进行审理即将犯罪主体或者犯罪客体合并于同一审判程序中进行审理不过对于有些案件虽然具有关联性但如果合并审理可能严重侵犯被告人辩护权时法院就会将被告人的其他犯罪事实或者其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通过另一个或数个审理程序分别进行审理即分案审理程序为了避免共同犯罪被告人之间相互矛盾的辩护策略可能会使法庭审理异化为公诉人静坐一旁被告人之间相互指控相互定罪等诸多侵犯被告人辩护权现象当今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与分案审理都作了严密周详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却丝毫没有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对合并审理作了极为原则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显然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仅仅只是为了解决合并审理中的级别管辖问题根本无法规范司法实践中的合并与分案审理笔者在实证调研过程中发现鉴于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对合并审理基本上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各地法院在适用合并审理时不受任何限制不当的合并审理层出不穷近年来全国各地先后开展过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打击两抢犯罪扫黄打黑打击毒品类犯罪等多种专项活动只要属于同一专项行动的打击范围即使数个被告人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法院基于审判效率的考虑往往都是合并审理也有些法院将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居住但没有任何关联的数个被告人合并审理对于所有的连环共同犯罪即甲和乙共同犯罪乙和丙共同犯罪丙和丁共同犯罪法院基本上都是合并审理这一现象在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打黑除恶中表现尤为突出而不少本应合并审理的案件却又被法院分案处理了如对于一些本应合并审理的对行性犯罪法院往往又分案进行审理实践中大量的行贿人和受贿人都不是合并审理的事实上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似各地人民法院的大量不当合并审理中也存在诸多侵犯被告人辩护权现象同时相比而言我国司法实践中不规范的合并审理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弊端例如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都面临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专项任务如果对所有与黑社会性质犯罪存在关联的被告人都无一例外地合并审理那么法院一次开庭审理的被告人往往动辄数十人乃至上百人指控罪名十多项乃至数十项案卷材料数千页乃至上万页在这种情形下极易造成以下弊端庭审流于形式剥夺了共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权导致了长期羁押被告人减刑和假释权无法得到保障影响了被告人的上诉权和申诉权变相侵犯被告人的聘请辩护律师权和会见律师权等等虽然不当的合并审理可能带来上述诸多弊端但是迄今尚未引起国内刑诉学界的重视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目前基本上还没有系统探讨合并与分案审理的论文或者著述有鉴于此本文拟首先分析和评判分案审理的诉讼价值全面介绍和比较其它国家和地区关于分案审理的立法及司法现状然后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当的合并审理所造成的弊端提出规范我国分案审理的立法构想当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在立法上专门设置了合并审理与分案审理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在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之间作出明确的价值取舍按照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的说法就是是否有实益即事实上合并与否须视有无实益而定合并审理对全部的事件过程中只需为一次之举证因此而保证了最大的诉讼经济但是不管是数罪合并还是数被告人合并审判对被告人的偏见性影响都是不可避免的分案审理可以防止出现利害关系相反的共同被告人相互指控的局面也可避免符合逻辑学中排中率的数罪被告人必须承认一罪的现象从而将被告人被错误无辜定罪的可能性减低到最低程度第一对于一名犯数罪的被告人而言针对不同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可能会采取截然不同的辩护策略例如被告人可能对其中的一个指控罪行行使沉默权对于另外一个指控罪行则如实供述上述辩护策略从理论上讲无疑是立法上所赋予的权利但是在审判过程中却容易使陪审团或者庭审法官产生被告人避重就轻的主观偏见从而加大被告人被无辜定罪的可能特别是当被告人可能采取相互矛盾的辩护策略时比如被告人面临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蓄意谋杀两项罪名的指控时对于蓄意谋杀的控诉被告人可能会以自己吸食酒精作为辩护理由主张自己并不是蓄意谋杀而针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指控被告人可能会使用未饮酒作为辩护理由如果在这种情形下对被告人不分案进行审理被告人的上述辩护策略也就无法实现只能承认其中一项指控罪名第二对于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利害关系相反的案件分案审理可以避免被告人相互指控或者一方被告人受公诉人与另一方被告人联手夹击的局面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共犯之间彼此存在利益之争因此共犯陈述常避重就轻诬攀他人因而造成冤狱者数见不鲜特别是当共同被告人之间利害关系相反之时共同被告人极有可能互相嫁祸或者推卸责任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栽赃给其他的共同被告人在上述情形下必然会侵犯共同被告人之一的辩护权因为此时共同被告人之间的利益处于相反关系整个庭审过程形同共同被告人彼此之间的控诉和反驳而不是在公诉人和被告人之间展开公诉人甚至如同隔岸观火静看共同被告人彼此之间进行攻击和防御控方不费吹灰之力而坐享渔人之利对被告人防御非常不公平在行文化的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刑事案件分案审理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