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所有权人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不得用于商业及个人生产加工。
(二)甲方、乙方双方自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派出所办理人员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来人员的,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应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卫生清洁,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气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未续签的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侧加收一个月房租。
(三)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告知对方。乙方提前解除加收一个月房租给甲方补偿,甲方提前解除延长一个月租期给乙方补偿。补偿金额 元。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交三个月押 个月。
首次收款 元,其中房租费 元,押金 元。
水表底 吨(分表1底数 吨、分表2底数 吨) 电表底 度 、气表底 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设备维修
一、租赁期内,乙方应保护好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在不超过 元以内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支付费用。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发生事故造成房屋及第三人伤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及第三人。
4、租赁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伤害及损失,各自承担各自部分。
5、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