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广州赢涝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葛岗区科学城光谱西路 3 号普天工业园研发楼西二层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聘用乙方为其工作人员,为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防止甲方商业秘密的失、洪密现
象的发生,甲乙双方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
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
业务信息等所产生的发明创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
等作品、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其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
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
作品、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
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
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离职后作出的,与其在里方承担的工作或与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
造,其所用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第一条及第二条涉及之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除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归属乙方
的,前述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甲乙各方应尊重双方的相关权利并协助对方行
使这些权利。
第四条 乙方作为甲方员工,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计
算机软件等作品、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拥有知识产权的,
应当事先向甲方申明,并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经甲方确认属于非职务成果
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
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自由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
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其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
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蜡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
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以及与甲方约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
度,有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中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并镇、诚实
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
四方或者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 乙方对于自己因在甲方工作而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第三方但甲方承
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保证,
1、除用行职务的需要外, 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做出的许可, 不得以洪沁、告知、 发表、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
该项秘密的四方其他上员) 知悉或使用或计划使用上述商业秘密 乙方上级主管人
员在权限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者经营秘密的,
视为甲广同意,除非四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2、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上述商业秘密;
3、归普保管工作记录及所接侧到四方的各类秘密材料(图纸、文件和资料、找由软盘、
磁带、相片、U 一等任何媒体形式),不得私借他人,不得私自复制并带出工作场
所,若因工作需要须按甲方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带出
公、除因工作需要外, 不得向四方其他工作人员打听涉及甲方秘密的有关内容, 不得以
不正当方式穷取与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 指示或示或诱导他人以不正当方式窃取
与商业秘密的有关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偷拍照片、偷从复制、从走样
品或材料或文件引诱或威胁他人披圳信息等
5、不将涉及四方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样品等填于无保密措施的场所:
6、乙方允号的技术方案等需引用甲方的技术参数等本协议约定的甲方任何秘密,均需
经四方同意,理则视为违约,
了7、离职时,将其持有的包会秘密信息的文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全部移交给甲方,
并按规定办妥交接手续-
第七条 乙方作为甲方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利益有尽最大努力维护的忠实义务。在职期间,
乙方不得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与虫方有竞争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四方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得在其他任何
单位兼职。
第八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四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届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在
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抛自使用关秘密信息的义务,并保证:
1 、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甲方竞争的领域内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2、不直接或问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动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第九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
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第十条 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必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
以甲方支付乙方首笔竞业限制补偿 (1 个月工资,标准为乙方离职前一年月均工
资,于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发放) 为生效条件。竞业限制时间从双方劳动合同关
系结束时起算,为期二年。在二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或
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
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乙方第
三笔及以后各笔竞业限制补偿由甲方按月发放,人每个月_ 号前发放下月竞业限
制补偿,由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乙方下列账户: 。
第十一条 。 甲方在支付乙方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
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 包,
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
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者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
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裁体。
第十三条”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等。
其中技术信息《或技术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
1、 产品的生产工艺、研究开发的技术方案;
2、 产品的工程设计、电路设计、技术指标、生产工艺流程:
3、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存:
全 产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人手册、技术文
档及相关函电等:
5、 专利技术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