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一、我市从何时开始实施医疗和生育保险?
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二、哪些人员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警察,已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2003年2月至2005年12月用人单位按6%缴纳,职工个人按2%缴纳。缴费工资按照养老保险金的规定执行。[文件依据:《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九条]
四、什么是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和统筹医疗帐户?
职工个人医疗帐户是储存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专门帐户,主要用于支付职工门诊基本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规模有四种情况:1)35周岁以下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由本人缴费工资的4%调整为3%(调整时间是2010年11月;2)35周岁以上到45周岁的,按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