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实施方案
工程名称: 官厅水库泄洪洞及进水塔检修门槽加固改造
工程
监督单位:北京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编 制:
审核:
批 准, -
质量监督实施方案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 7 号令) 及《水利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官厅水库泄洪洞及进水塔检修门模加固
改造工程建设期间,由我站实施质量监督。
2、工程监督的依据是: 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质量标准;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3、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官厅水库泄洪洞及进水塔检修门槽加固改
造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的施工质量管理活动。
二、质量监督要点
1、质监中心站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范围是: 对参建各单位资质
复核,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活动、质量行为及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和行业技术规程、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
查,对施工质量等级进行核备或核定等。
2、质监中心站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期限为监督注册登记之日起
《2012年7月24 日),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止。
3、质量监督工作方式采取宏观控制,重点检查、巡回监督抽查
的方式,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
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4、质量监督人员由质监中心站委派,有具体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
监督工作。
三、质量监督工作要求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应
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工程建设各方应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家、行业的有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