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处理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是国
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企业所得税制还存在着
“高税率,多减免,松管理”状况,在本质上未能解决国
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合理机制问题。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自
己的利益,利用本身施工地点分散,流动性强,工程承包
形式多种多样等行业特点,逃避税务部门监管,利用各种
手段、途径、方法、从中减少应税所得,企图少交企业所
得税。常见类型有:
1、将工程结算收入或工程差价收入,合同外工程变更收入
,挂其他应付款,少计应税所得。从而少交所得税或以后
以现金支出,用于职工福利、奖金“小金库”。
2、建筑安装、公路、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
一年,或跨年度工程部分项目已完工的未按权责发生制原
则确定收入实现,而按收付实现制或视成本情况确定工程
结算收入,漏交企业所得税。
3、将国有施工企业毛利或增大成本支出,转嫁给下属集体
企业或三产企业或联营企业,用于弥补集体企业或三产企
业经营亏损,形成少缴国有企业所得税。
4、某些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