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接待中心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甲 方: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鉴于 区 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经过公司项目经理内部竞争,现甲方现将工程中部分项目承包给本公司项目经理 (以下简称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工程地点: 区 镇
工程内容:土建、水电、装修、附属
工程造价: 约 万元(以工程审计结算为准)。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进度、质量安全。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 合格 。
第二条 施工期间乙方的职责和权利
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就成为该工程的直接经营领导者,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工程经济民事责任,在认真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有关条款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落实各工种负责人及参加施工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落实工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做好管理工作,并报甲方备案。对进场的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并每天考勤上报甲方。
工程开工后,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施工规范施工,及时按有关验收标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隐蔽工程的验收要及时落实,并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做好验收签证工作。
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并做好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如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后果,一概由乙方承担。
及时做好工地原材料试验的验收工作,不合格材料杜绝进入施工场地使用。
严格按标准化工地标准施工,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争创市级标化工地,提高企业形象。
认真做好进入工地的各种机具、机械设备的保管维修工作。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催收工程款,因建设单位原因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造成停工时,应做好有关签证和善后工作。
带关并督促职工遵守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及村规民约,做好该项目所有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收取工程款工作,同时负责清理现场。
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使甲方企业信誉受损害或企业资质等级受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且应赔偿甲方企业名誉损失费10万元。
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上缴各项工程税收和其它应缴各类规费。如有违反,应承担全部责任。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该工程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现场材料设备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工作。
乙方必须及时支付本工程各项管理费和其它各项费用,承担本工程的债权、债务,负责支付本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对其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经济亏损负全部责任。
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业主、监理、甲方三方管理人员监督并与期紧密配合,如配合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制定的各项项目管理措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主要职责和权利
检查、监督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及安全情况。
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工程开工、中间验收、竣工决算,收取工程款和工程决算后尾款的催收工作。
甲方还将根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情况,对工程进行全面考核,发现存在的问题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甲方配备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在工地常驻,项目部费用甲方自理。
乙方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撤换工程负责人,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直接责任在工程负责人者;
非建设单位和甲方原因,达不到预期施工进度,经整顿无效者;
工程技术资料严重欠缺,质量、安全观念淡薄,施工管理水平低劣,整顿无明显改进者。
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者。
双方的经济结算约定
拨款: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大合同的有关规定。
计价规则: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大合同的有关规定。
工程管理费及税金:按工程审计结算价的 2% 计算,税金由乙方支付。
建造师费用为每月6000元由乙方承担。
奖罚措施
本工程达到建设单位协定的质量等级标准,则不奖不罚。
如施工进度不能满足业主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切割乙方工程量。
执行业主的处罚细则。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施工期间双方协商处理,以得圆满履行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各种款项后终止。
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和招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乙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 (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或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粘贴处)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