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内部承包经营
责任协议书
工程名称: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
责任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内部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甲方与 签订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的履行,经乙方申请并经公司研究,决定委派 为该项目的经营负责人。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各方主体
1.1 本内部承包协议的甲方为项目承包公司,是唯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对内实行统筹管理,对外承接工程施工业务。
1.2 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依劳动法律关系受甲方管理;又是经甲方依法审查同意的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人,受本内部承包协议的约束。项目部系甲方为项目建设需要而临时设立的实体,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3 丙方系乙方的保证人,自愿对乙方因本协议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 本内部承包协议确认的乙方、丙方地址为通讯地址,有关文书按通讯地址寄送即视为送达。
第二条 承包协议的范围
本内部承包协议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工程质量要求、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致,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附加合同、合同附件及甲方向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承诺等。上述合同的内容,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确认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
3.1 甲方对项目实行单独核算,由乙方自负盈亏。
3.2 因本协议履行中与建设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发生的纠纷,或者因劳务关系、人身损害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停工、停建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负责处理。乙方要求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诉讼或者仲裁的风险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认为必要的,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诉讼风险担保。
3.3 本协议的约定不影响甲方对项目行使监督管理权。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指派代表进入工地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委派代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管理费
4.1 本项目管理费按总造价 2.5 %计算。并按项目总造价1%向甲方缴纳预留保证金,项目总造价的1%小于100万元的,按100万元预留保证金。上述费用甲方按比例从本项目工程款中划扣。
4.2 甲方因项目工程产生的所有税收、规费支出,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工程款中划扣。
第五条 项目部人员管理
5.1 乙方应按国家和施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项目班子,并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报甲方审定。甲方有权在审定时或者施工过程中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其中项目工程的会计由甲方指派,其他人员如项目需要,甲方有权委派,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上网备案押证相关人员的证书使用收费标准为: 一级建造师 5000元/月 、安全员1000元/月 、其他岗位证书600元/月。
5.2 如施工中造成建造师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赔偿金;如施工中造成建造师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等严重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40万元的赔偿金。
5.3 如项目管理人员非乙方自聘人员,占用公司人员上网指标及证书,如没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正当理由说明,应保证在合同竣工验收之日起60天内下网完毕。如未完成下网,乙方应向甲方额外支付按拖延时间每个人2000元/月的补偿费。
第六条 财务管理
6.1 甲方为乙方设立独立财务账簿,独立核算,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担任会计,对外结算与支付,必须经过甲方财务统一办理。本工程所有的工程款都应当由建设单位转入甲方的账户,乙方不得擅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或以预借冲抵等方式变相收取工程款。乙方单独与建设单位发生任何款项往来,均视为个人行为,与本项目工程无关。
6.2 由甲方统一对外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用款时,必须说明款项的用途,并凭甲方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经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支付书方可支付,做到专款专用。
6.3 乙方每月向甲方书面汇报项目实施及债务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派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
6.4 因项目产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生产管理
7.1 乙方应严格遵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该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期逾期、质量问题、拖欠材料款、拖欠设备租赁款、拖欠工人工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引发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7.2 乙方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报甲方审核,办理劳务用工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民工工资及管理人员工资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财务统一监发。
7.3 乙方在施工中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内部的生产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作为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4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统一标准进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布置,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按照标准布置,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经济处罚或停工整改处理。
7.5 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订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专项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一切协议的,订立前均要报甲方审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7.6 甲方有权随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财务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根据检查意见及时进行妥善整改。
7.7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每月底将工程月进度及完成产值等上报甲方工程部。
7.8 乙方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及时向业主催讨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乙方组织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书,并跟踪工程结算核对工作,及时催促完成工程结算手续。
7.9 在乙方迟延履行与建设单位结算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催告乙方履行义务。因乙方原因,在催告之日起满3个月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自行对工程进行结算,该结算结果乙方必须认可,同时结算工作的费用和审价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未经其签字而不予认可。本条款的内容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即使在本协议无效的情况下,甲方依据本条款与建设单位作出的工程款结算仍然有效。
7.10 乙方在项目开工两周前完成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等,并经项目部初审后上报甲方审核批准。
第八条 技术条款
8.1 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执行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及甲方规定的标准化要求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无力解决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予以帮助,费用按甲方规定标准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质量
9.1质量目标约定:确保 工程,争创 级优质工程。
9.2 甲方有权随时派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检查的或者经甲方检查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未及时有效整改的,甲方有权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9.3 质量事故处理:(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采取应急措施,预防事故扩大;(2)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乙方必须报审处理方案同意后及时进行返修;(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按专家会审方案处理后,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10.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约定: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10.2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等实施,编制该项目各安全专项方案,并按甲方审核批准后的专项方案实施现场各项安全设施的投入、检查与验收。
10.3 乙方除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处理,预防事故发生。
10.4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在一小时内报告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及时抢救伤员,及时妥善落实善后事宜。乙方如未能妥善处理,造成甲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则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并予以没收预留保证金的处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部在事后加强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明显扭转至良好状态的,予以酌情处以工程总造价1%以下的罚款。如工程总造价的1%不足100万元的,罚款按100万元计算。)。政府部门等的罚款(但不限于),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十一条 税务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营改增方面的相关规定,保证项目部不得有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的,致使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则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对乙方酌情处以工程总造价的1%以下的罚款。如造成甲方不良行为的,甲方有权予以经济等重罚乙方。如乙方违规行为触犯法律的必须无条件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重罚。
第十二条 预留保证金退还及奖罚措施
12.1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目标达到本协议约定目标的,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创杯创标的凭有效文件)并经甲方核实项目的材料款、租赁费、人工工资等付清的,经乙方书面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预留保证金的剩余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