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控股公司反洗钱监管体系构建
一、金融控股公司概念与发展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按照控股母公司经营模式,即母公司自身是否经营业务,可以分为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和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纯粹型金融控股母公司自身不从事具体的金融业务,主要负责控股公司的职能管理,通过控股权协调子公司之间的不同业务活动并取得股权收益。经营型金融控股母公司自身至少从事一种金融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达到从事其他类型金融业务的目的。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大背景之下,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我国目前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组织管理模式,但法律并没有禁止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拥有共同的股东,因此在现行体制之下,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业探索实现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与现实选择。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分为商业银行控股模式、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模式以及产业资本控股模式三类。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与反洗钱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专门立法,未从法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