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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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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稚橙熟 上传于:2024-09-02
3附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第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4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监管方法措施和程序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规定职权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监管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第二章监管分工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5行可以授权法人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代行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名单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调整名单之外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该机构所在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代行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分工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对监管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同一上级机构确定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直接对其下级机构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上级机构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下级机构认为其负责监管的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请求上级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涉及跨辖区实施现场检查的可以建议上级机构统一安排第三章非现场监管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调整6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向负责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工作报告及其他信息资料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第十一条反洗钱报告机构应撰写反洗钱年度报告如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内容一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五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问题及建议金融机构有境外机构的由其境内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所属境外机构接受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监管的情况第十二条法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年度报告内容应当覆盖本机构总部和全部分支机构非法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年度报告内容应当覆盖本级机构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一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三涉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7四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风险分析材料五其他由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要求立即报告的涉及反洗钱事项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监管分工以反洗钱报告机构为主体及时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监管活动信息建立监管档案保存下列信息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一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实施反洗钱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三其他渠道获取的重要信息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做好反洗钱监管档案的设置与维护反洗钱监管档案按年度进行时序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度结束后将法人金融机构的电子监管档案逐级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以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档案为依托结合现场检查约见谈话等情况参考日常监管中获得的其他信息选择关键显明客观的评价指标按年度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进行考核评级第十七条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年度考核评级实8行分级考核综合评级考核评级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考核评级时对每家金融机构监管档案中加减分事项按照指标权重计算分数进行百分换算得出每家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分银行证券保险其他类排列名次确定金融机构考评等级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监管需要制定和调整考核指标内容和权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指标内容进行细化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考核评级结果对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年度向有关部门通报考核评级结果并将考核评级结果计入反洗钱监管档案转入下年度管理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考核评级中发现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及时发出反洗钱监管意见书附1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考核评级中发现金融机构涉嫌违反反洗钱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检查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法定监管事9项存在疑问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书面质询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进行确认和核实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质询金融机构时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附2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电话或者书面告知被质询的金融机构采取书面质询方式的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附3送达被质询机构金融机构应当自被告知或者收到反洗钱监管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二十二条收到金融机构对电话或者书面质询的答复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填写反洗钱监管记录附4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约见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重要问题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约见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前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应当提前个工作日送达被谈话机构告知对方谈话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事项10第二十五条约见谈话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分管领导或者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并至少有2名以上反洗钱监管人员参与第二十六条谈话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当填写反洗钱监管记录并经被约见人签字确认第四章现场检查第二十七条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应当依照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遵循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第号发布组织实施涉及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第号发布执行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科学调配监管力量规范有效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对现场检查的立项管理切实加强对以下机构的重点监管一涉及洗钱案件的机构11二风险因素较多的机构三工作情况不明的机构四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偏低的机构五其他应重点监管的机构第三十条对法人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应当侧重于反洗钱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系统设计与开发反洗钱机制有效性注重发现和解决风险较高的制度性系统性执行性问题从总体上把握和推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第三十一条对非法人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应当侧重于反洗钱制度落实与执行情况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配合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情况等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对非法人金融机构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重要问题系统性缺陷或者发现突出违规事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法人金融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通报第五章其他监管措施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针对反洗钱法定监管事项中的突出问题或者为核实和了解某个方面的重点情况可以通过监管走访的方式深入金融机构开展实12地调研和政策指导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走访金融机构前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以本级机构名义开展的监管走访由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以反洗钱管理部门名义开展的监管走访由部门负责人或者其上级领导批准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应当提前个工作日送达相关金融机构告知其监管走访目的和需要了解核实的事项第三十五条在开展监管走访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出示合法证件第三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监管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指导意见并开展必要的政策辅导监管走访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当填写反洗钱监管记录第三十七条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自评估制度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定期对本机构内外部洗钱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本机构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性查找风险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风险自评估结果和资料13第三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自评估结果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经本行部行长主任或者主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送达被评估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被评估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也可以现场采集满足评估需要的必要信息在开展现场评估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及合法证件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确定评估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针对法人金融机构特点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第四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客观评判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得出评估结论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整改意见形成反洗钱监管意见书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当按年度撰写反洗钱监管报告重点总结本辖区14年度反洗钱监管活动情况发现和处理的主要问题对违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情况提炼工作有效性成果于年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报告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本级辖区内承担反洗钱法定义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最高层级的管辖或者牵头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和部分非法人机构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的境内分支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各级分支机构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在境外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境外办事处等第四十三条支付机构银行卡组织资金清算中心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有关反洗钱监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银发2007254号文印发和反洗钱现场检查办法试行银发20071751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附1反洗钱监管意见书2反洗钱监管审批表3反洗钱监管通知书4反洗钱监管记录16附1中国人民银行行部反洗钱监管意见书反洗钱号监管对象名称我行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实施了反洗钱监管风险评估考核评级活动特此提出如下监管意见17公章年月日17附2中国人民银行行部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反洗钱号反洗钱监管立项申请内容项目名称监管理由监管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期限限风险评估年月日至年月日监管方式在对应项后打约见谈话风险评估监管走访质询监管实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监管人员组长限风险评估监管成员备注审批情况部门负责人签字行部领导审批签字18附3中国人民银行行部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反洗钱号监管对象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我行部对你单位实施反洗钱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监管方式风险评估约见谈话监管走访质询在对应项后打监管内容监管期限监管实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监管成员监管组长其他监管成员所需你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请你单位配合监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特此通知19公章年月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监管机构一份监管对象一份19附4中国人民银行行部反洗钱监管记录时间地点监管方式约见谈话监管走访质询监管对象对方人员职务监管人员记录人监管内容处理情况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签字20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内部发送办公厅反洗钱局条法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支21付结算司科技司反洗钱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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