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因忆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懂行职务,已经 (或将要)接触或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 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
形式泄漏、使用,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四川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一、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指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一
定时间和范围内仅限部分人员知悉的事项-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
息和甲方公司列为保密事项的信息及文件-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 计算机
软件、数据库、技术数据、技术文档、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图纸、任何运营数
据、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客户信息指甲方拥有的销售或售后所有的客户有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号码、
家庭住址、职业及其它信息)。
人、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成本、存货、营销与产品计划、市场调查、市场行销策
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条款、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
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公司列为保密事项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对外商务活动中涉及产品信息及价格方面的秘密事项
53) 公司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调整方面的秘密事项。
(4)》 其他经总经理批准的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资料。
6、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 和在有关协议的约
定(如技术合同) 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接触或知
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的人员-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
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2、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
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甲方主要的保密措施
1、届于公司上述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
摘抄、外出携带、保存和销毁,申各部门相关员工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
2、公司对外商业交往中需提供公司上述商业秘密事项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经部门经
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
3、公司员工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上述商业秘密。
4、各部门应针对本部门实际情况,定期对部门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公司将定期检查保密
工作。
第四条: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接触或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甲方对第
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 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
些信息甚至可能系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
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
关人员泄露;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允许(出借、赠
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
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
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不得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
3、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息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人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
等。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汇露商业秘密,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
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同意: 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
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5、离职时,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全部商业秘密相关资料和文件,包含该秘密资料的全部复
印件或载体〔如移动硬盘、U 盘或光碟等) 。如该秘密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转录到其
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当面删除,同时乙方应出具一份书面声明,以证实商业秘密或其任何
载体已全部归还或销毁, 且乙方的任何关联人员、关联公司等均不再持有任何保密信息或包
含保密信息的载体。
第五条: 保密期限及保密义务的终止
1、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商业秘密公
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即乙方是否在职、劳
动合同是否解除,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2、保密义务的终止情形
《1) 甲方书面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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