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收据管理规定
目的:为做好酒店收据的管理工作,加强收款管理行为,保障酒店经济利益,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收据是酒店的重要收款凭证,由财务部管理、由财务部指定的业务部门或人员开出、由会计核销。
收据由会计根据使用情况和结存情况填写印制申请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印制。
收据由会计保管、由会计发放、由会计核销,印制好的收据经仓库收货、会计检查后,由会计登记收据管理帐本。
收据收货记录复印件交财务经理备案。
收据只限财务部收银和出纳使用,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领取收据必须办理领用手续,经登记收据编号、数量、使用地点后领取,发放人和领用人应同时签名确认。
收据未盖财务专用章的不得使用,库存收据不得先盖财务专用章后保管,必须待领用时加盖财务专用章。
收据必须顺号开出,不得跳号、跳页开出。作废的收据应一式三联同时订在一起,加盖作废印章后保存,不得撕毁和随便丢弃。
收款收据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据实开出,收款金额必须是实际结算的金额,必须在实际收到款项后开出。
酒店收据不准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开,不准填开无真实经济业务的收据。
用完之收据存根联经会计审核签名后,由财务经理保管。
收据如丢失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以便办理挂失手续。
(二)操作程序
会计根据收据的使用情况和结存情况,填写一式三联的“采购申请单”,经财务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印制。
印制好的收据经仓库验收后,开一式三联的“直拨物资验收单”给会计保管。会计按直拨单清点收据数量、检查收据编号,无误在直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