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废品处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品的处理程序,加强财产的管理与监督,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障酒店经济利益,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废品包括酒店纳入资产管理的已报废之资产;不作为资产管理,也不作为存货管理的“废纸、废纸皮、废报纸、废书刊、撤卸包装物、易拉罐、报废的维修零部件”及其他废旧物资。
第三条:酒店损坏之资产应本着修旧的原则,统一放工程部维修。经工程部鉴定无法维修或无修理价值的,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报废。报废之资产可作修理用配件的,应作修理用配件保存,不能作修理用配件的作废品处理。
第四条:对部门不用之废纸、废报纸、废书刊、废纸箱及撤卸包装物等,应本着废旧利用的原则。对不能利用的作废品处理。
第五条:凡酒店范围内的废品处理按此规定办理,各部门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
第二节:废品的处理程序
第六条:废品应按规定放专用地方保管。报废之资产在未处理前,按“资产管理细则”之规定保管;废纸、废纸皮、废报纸及本规定“第二条”所指的其他废品,由各部门放专用地方保管。
第七条:废品由处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处理,并按废品处理程序,经核实废品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