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核算与管理
一、概念
责任成本是一种成本核算与管理办法,是对成本控制与管理主体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并对成本发生情况进行准确的归集与核算,以考核成本控制主体是否实现成本控制目标,并对成本控制主体进行奖罚的一种成本管理办法。
要准确理解责任成本的含义,还需明确四个概念,一个成本中心与利润中心的概念;一个是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的概念。
成本中心顾名思义是成本控制中心,成本的发生在生产一线,因此,处于生产一线的生产车间、班组、工程队是成本控制中心。利润中心是利润核算中心,一般情况下是成本中心的上级并且进行独立核算的组织机构。利润中心为实现利润目标,而加强成本控制管理,对生产一线的车间、班组、工程队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并对成本中心的成本控制情况进行准确的核算与考核、管理,以实现预定的利润。
成本中心与利润中心的区别就在于,成本中心以控制成本为目标,利润中心以实现利润为目标。只有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才有利润这一会计要素,利润的实现不仅要控制成本,还要扩大收入。对项目部而言,要实现预定的利润目标,不仅在加强成本控制,而且还要通过变更、索赔等方式、途径增加收入,实现甚至超额实现利润目标。随着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环境变化频繁,工程施工过程中干扰因素众多,单纯依靠控制成本来实现利润,变得越来越困难,而通过变更、索赔等途径,使上述因素造成的损失与成本增加获得弥补越来越成为施工企业实现得利润的关键。
可控成本是指成本中心通过自身的管理措施可以对成本发生情况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降低成本或者防止成本超额的成本范畴。不可控成本是指成本中心通过自身的管理措施无法有效的控制成本发生情况,无法通过自身的管理措施降低成本或防止成本超额的成本范畴。
以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为例,工程队的可控成本是钢材、水泥、砂石料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而钢材、水泥、砂石料等主要材料的单价不是工程队的可控成本。原因为主要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进行,采购单价是工程队无法控制的,因此,因材料价格波动而发生的成本变化不是可控成本范畴。工程队的人工成本由于用工的主体是工程队自己,由工程队自己进行招工、用工及进行工费的统计、发放,因此,工费是工程队的可控成本,另一方面,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电费、水费、自购辅助小型材料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工程队自身的管理费用进工程队的可控成本。
通过上述四个概念的阐述,我们整理出责任成本准确的表述应是:责任成本是利润中心针对成本中心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定额成本、责任单价),由成本心对其可控成本实施有效的成本管理,以实现利润中心对其制定的成本控制目标,可控成本是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成本中心对其可控成本心承担成本控制的责任,对其不可控成本不承担成本控制责任的一种成本核算与管理办法。
由此,我们应该纠正现在我们对工程队的一个认识误区,就是“工程队利润”这一个认识误区,工程队是成本中心,不是利润中心,不是独立核算主体对于工程队而言,不存在利润这一概念,只存在成本节约与成本超支这一概念。工程队的成本节约与成本超支,都属项目部成本节约与成本超支的构成部分,是项目部成本控制与管理的结果。
二、责任成本的实施
了解了责任成本相关的概念与范畴,对责任成本核算与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下面进一步阐述责任成本核算与管理办法的实施。
1、责任单价的制定
要开展责任成本核算与管理,首先第一步要制定工程队的责任单价(定额成本),也就是工程队可控成本的单位成本目标,通过单价的制定,用责任单价与工程数量相结合,确定工程队责任成本控制总目标。单价的制定有两个部分,一是计价单价,另一个是材料标准单价。
材料标准单价的制定由物资部负责,协同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共同制定,对工程队施工用主要材料制定标准单价。主要材料标准单价的制定要考虑市场变动的幅度与范围,使材料标准单价与市接近于市场幅动的平均价格,减少材料成本差异金额。
责任(计价)单价的制定由项目部物资部、工程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共同制定。在责任单价的制定的过程中,要对工程队负责的工程施工内容进行分析(主要是对工程数量、工期、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工程可控成本范畴,制定切实可行、可控的责任单价。材料标准单价与计价单价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计价单价是以材料标准单价为基础制定的,以材料标准单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单位工程量的材料数量、机械费用、人工费及其他直接费用,制定的综合性单位成本目标。
综合责任单价不能脱离实际,制定出工程队根本无法实现的责任单价目标。责任单价脱离实际,责任单价过低,无论采取何种成本控制与管理措施,都无法实现,就不可能调动工程队进行成本控制的主动性;责任单价过高,使工程能随意轻松实现成本控制目标,则不利于项目部降低工程成本。
2、签订责任成本控制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价确定以后,由项目部负责人与工程队责任人签订《责任成本控制目标责任书》,做为项目部对工程队进行责任成本考核的书面依据。
3、实际成本归集与分析
在责任成本核算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注意归集实际发生的成本与责任单价之间的配比。在前面由计划合同 部、物资部、工程部、财务部共同制定了责任单价,责任单价是工程队成本控制目标(责任单价是单位成本目标,计划合同部的计价则是总成本目标),计价含括的内容是工程队实施成本控制的内容。核算过程中,我们要归集与这些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并和责任计价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成本控制的节超。只有在核算过程中归集的实际成本与责任单价以及计划部门的计价相对应,归集的实际成本才能与计价成本有可对比性。为了保证归集的实际成本与责任计价成本相配比,在财务核算过程中,财务人员要保持和计划部门经常性的沟通,对于工程队发生的费用做出准确的判断,将与责任计价成本相对应的实际成本归集到责任成本中去,而将与责任计价成本没有对应关系的成本直接归集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相应的工、料、机等费用中去。
二是要注意实际责任成本与责任计价内容配比的同时,还要注意归集的实际成本与责任计价在时点的同步配比。也就是归集的实际成本的截止时间与责任计价的截止时点,应是同一个时点。一旦时点不同,那到归集的实际成本与责任计价就不对应,无法准确的说明实际成本与责任计价(定额成本)的节超情况。在现实中,通常情况下,出现的责任计价滞后,结果造成账面归集的实际成本远大于责任计价(定额成本)。
三是要注意过程分析与控制;强调过程控制,而不能只注重结果控制。加强过程控制,首先要做好成本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对于工程队来说,主要的成本内容就是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机械费中主要有两项,一是燃料费用,二是经常性修理费用。因此对于工程队的成本分析,也主要集中在对工程队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燃料费、机械修理费的统计分析,分析这些费用的发生与定额成本相比较,是超支还是节约。
工程队材料费的统计分析,主要是统计分析工程队主要材料消耗数量节超情况。由于主材的价格不是工程队的可控成本,因此不能只简单的统计材料费金额,而要统计分析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通常情况下,应由物资部统计工程队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由计划合同部根据工程量及定额计算出定额主材消耗量,用这两个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节超。为加强材料费用的过程控制,物资部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由工程部提供的材料数据对工程队进行材料供应。
机械费用的统计分析主要分析燃油的消耗和经常性修理费用的发生情况是与完成的机械作业量相符,机械费用的发生受机械设备好坏及状态影响,因此,机械费用的分析与材料费用的分析相比,不具有很清晰的评价指标。一般可由财务部统计出机械费总额,由计划部、设备部去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人工费的统计分析,主要是统计分析工程工资总额与定额工费相比节超情况。不同的工程工费比例不同,可经由计划合同部门按责任单价和责任计价分割出对应工程量的定额工费,与实际发生的工费进行比较,分析工费的节超情况。
通过分析,对发生的不合理费用要进行控制。以材料费为例,对于工程队材料消耗数量超支,我们要做进一步的分析,分析超支的原因,是返工造成的,还是材料加工失误造成的,或材料收发管理不善造成,改进管理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工费的控制,当发现工程队工费超支时,要及时分析超支原因,查明原因后,改变管理措施。如果是工程队随意编造工资表,随意多发工资,则项目部要对其工资总额进行控制,由计划部部门提供与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工费总额,做为编制工程队工资表的依据,编制的工资表总额不得超过计划部门提供的定额工费总额。
为切实加强过程控制,每季度,项目部计划合同部、物资部、财务部应共同对工程队的实际成本、计价成本进行一次全面的深入分析,便于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因问题累积造成重大损失。
三、责任成本的会计核算
1、会计科目设置
责任成本会计核算方法设如下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施工队借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责任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内部计价成本”两个三级科目和一个二级科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责任成本”下面增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责任计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