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太科技有限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
四方。 浙江力太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已在或将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
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者邦轩
《一)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上、计算机软件相关资料及信息: 源程序、数据库、需求分析档案、研究开发记录、设
计文档、技术构思、技术方案、技术报告等;
2、生产场所、实验场所、生产线及工艺流程、生产记录、实验记录与结果、工艺与配
方、样品等:
3、技术服务相关资料及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技术文档、操作手册、实施方案等*
《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工、甲方尚未公开披露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
2、甲方的代理商、已有客户及潜在客户的名单、业务进展情况、需求信息等资料
3、甲方的销售合同、销售网络、和当道、营销计划及方案等:
4、甲方的采购和加工信息;供应商名单、联系人、加工和供应的产品、价格、技术参
数等:
S、甲方财务预《决) 算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等;
6、甲方员工的档案、收入资料、奖悉材料及其他人事资料等。
《四) 凡涉及甲方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必保密范围。
二、智力成果的归属
《一) 职务成果
忌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
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
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束者向第三方转让。
《二) 非务成时
下、己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首先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时,一切的知识产权归围方所有。
三、保密义务
《一) 乙方在任职期间的保害义务;
上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有履行
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四方同意不得惠近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租密,
3、未经中方同意不得以池露、告知、公布、册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
何第三人知秋届于四方或首届于他人但甲广承诺有保害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南业秘密信
息:
个方的保密规章、抽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忆方亦本着这估、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措施,纵护其南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乙方系谱,在为四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他商
业秘窗, 亦不得抽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车乙方违反上述承详而导致和方才
受第三方的侵权或其他指控时,乙方自慰承担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必用,
6乙方系谱,在四方任眼期间,非经申方事先同意,不在与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
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并不自攻与甲方类似的
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党提供任何建议,
7、己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荐甲广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传嘉、研和级、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二) 乙方训职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四方任职期间接然、知和的
属于四方或者最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
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搜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由、移交处理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子四方提出请录时,返还全部属于申广的财物,包括记虎荐四
方黎害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艇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各的,且稳密信息可以从载
体上消除并复制由来时,可以由四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四方训有所有权的其他雹体上, 并由
里方把原载体上的秘窗信息消除, 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
补们。
五、保密信息的使用
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肚用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
不发表和不浊漏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四方独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
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 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四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 不得
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四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列
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侧的有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