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编号: 号 受托方编号: 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鉴于:
1、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程章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甲方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资格及行为能力和有效授权。同时甲方保证:甲方依法拥有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权、销售权、经营权等合法权利。为快速回收开发资金,树立甲方公司品牌形象,降低房产开发和营销的市场风险,甲方需要借助于拥有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经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支持或介入,帮助本项目的顺利销售。
2、乙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程章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乙方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资格及行为能力和有效授权。同时乙方保证:乙方系全国知名的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团队具有多年房地产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执行经验,有许多成功的经典案例,有能力为甲方的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项目概况
1.1 本项目名称: (本项目推广名或暂定名等名称与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2 本项目位置:
1.3 本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代理范围、面积和方式
2.1 代理范围:
2.2 代理面积: (费用结算最终以乙方销售代理成交的合同总面积为准)。
2.3 代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为本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
2.4 后续代理;如本项目分期开发,则乙方完成首期销售代理目标后,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继续独家代理本项目后续各期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代理内容
本合同委托事项包含本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其他服务三部分。
3.1 全程营销策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1.1 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市场研究和分析,按提供分析报告,对本项目所处市场的供应、成交、价格、客户和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分析,评估市场变化对本项目的威胁和机会,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3.1.2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及其相关的平面设计,基于本项目的定位、属性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划方案,通过各种表现方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将本项目的卖点传达给目标客户,以实现销售目标。
3.1.3 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与营销推广有关的费用预算计划及相应的通路推广计划,并将该部分计划分解到年、月。乙方负责对费用预算计划和推广通路计划的实施进行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整。
3.1.4 根据市场竞争、客户反馈和专业要求,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产品及服务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3.2 销售代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2.1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销售计划和回款计划,并分解到年、月。
3.2.2 乙方负责就本项目的销售节奏、销售方案等提出建议,以确保每一阶段销售目标的实现。
3.2.3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制订本项目的价格方案,以实现甲方利益的最大化。
3.2.4 乙方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乙方销售人员的数量、专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能满足本项目的销售要求。
3.2.5 乙方负责安排销售人员接听来电、来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介绍本项目的属性、特点等情况,并负责本项目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交专题报,作为销售决策的依据。
3.2.6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的各种法律文件,并负责依法督促客户按约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3.3 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3.3.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客户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审核。
3.3.2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登记备案手续。
3.3.3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销售本项目所需的商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
3.3.4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输入和维护甲方指定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完成各类甲方格式销售报表,做好存档。3.3.5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房屋交付所需的所有资料准备、面积和价格核对等工作,协助甲方交付本项目房屋给客户。
第四条、代理(合同)期限
4.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等款项之日止。
第五条、本项目营销策划费、销售代理费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履行本合同,乙方承诺优惠而免收本顶目营销策划费的%,如甲方前期支付了该部分营销策划费用,则冲抵日后甲方应付的销售代理费。如甲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须于终止本合同前全额支付营销策划费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本合同,则甲方不必支付该项营销策划费。
5.2 本项目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二部分。
5.3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凡甲方与客户签订预(销)售合同,并且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须按揭款和/或公积金到甲方账户)后,视为乙方房屋销售代理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销售代理佣金和相应销售溢价分成。
5.3.1 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佣金是房屋实际成交总金额的%。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低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该套房屋所对应的“销售底价”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销售底价”是指在本项目正式开盘日前,甲、乙双方制定的本项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价底价表”,既制定出每套销售房源的“销售底价”,经甲方审定后备档,作为甲、乙双方结算销售溢价分成的依据。
5.3.2 销售溢价分成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