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分银行管理规定(第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原有的能力和素质基础上得到充分、和谐、协调的发展,学院特实施学分银行制度,开设学分银行,设立奖励学分,开展奖励学分的存入和兑换。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分银行的定义:面向我院学生开设的学分银行是指在学分制的基础上,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院内外各类技能(课程)竞赛、参加与所学专业有关的企业工作实践、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应用能力证书、公开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等形式,获取的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学分(统称奖励学分),经学院认定后,存入学生学分银行内,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用于兑换部分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分。我院学分银行设置在教学管理系统下。
第二章 获得奖励学分的途径
第三条 学生可通过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的方式获得奖励学分,按以下规定认定:
(一)参加院内外技能(人文)竞赛者,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奖励原则:同一届及同一次竞赛中,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