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社会保险监视工作的思考
加强社会监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社会
保险监视是社会监视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
重要任务。 职工期办的《社会保险法》已在我国正式实
施。《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 工会有权参加社会保险监
视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视。
这一规定为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险监视提供了
直接、明确的法律保障,也赋予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新
的法律资源。加强社会监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
求,社会保险监视是社会监视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参与社
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工会人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能否
增强资源意识,运用好这一新的法律资源,是一个考验。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条规定: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
人单位代表、参保职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
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把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治
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实施社会监视。 笔者曾参与过《社会保险法》立法的有
关工作,深知这一规定来之不易,在法律上保障了社会监视
的独立性地位。对解决现有各级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存在的
组织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活动不正常的现实
题目,很有针对性、指导性。 上海社保大案发生之后,
中心虽再三告诚,但是社保资金不纳进专户治理、挤占挪用
等题目仍频频见之于各地审计公告中,且违纪违规题目资金
数额巨大。到,全国范围内社保基金滚存结余已从的 1224
亿元迅速扩大到近 2 万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是职工的养命
钱、救命钱,最近,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全国调
查报告显示,各地社保基金仍然存在“治理不到位、运作不
透明”等风险。 这些风险就是职工的风险,就是社会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