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五大亮点解读
亮点一: 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妥善解决
【案例回放] 高级工程师藉乃群自 1962 年开始在大型国有企业南京汽车厂工作,
1989 年以"停划留职"方式离开南汽,成了淘金深圳的新移民。
几经轮转,他于 1995 年应聘到深圳一家民营企业,直到2002年4月7日正式退体。
接下来的事出乎蒋万群意料,深圳和南京两地社保局都拒绝向他支付养老金。
深圳市社保局表示: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非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实际缴费年限累计
满 15 年,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蒋乃群在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只有 7
年。
南京市社保局的理由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藉乃群应在深圳领取养老金。因为蒋
帮群辞职多年,南京已没有他的社保账号,而且已过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蒋帮群无法理解: "我在国企干了 30 年,一直缴纳社保金; 又在民企按规定缴纳 7
年社保。一辈子缴社保金,合起来总共缴了 37 年,怎么临退休了倒没有退休爹?”
薪万群走上 7 年上访和诉讼之路,打官司都以败诉告终。
2008年 11 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派人找到蒋帮群,作为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