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 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 是指由国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
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致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人
民政府决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五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恨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