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我区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长效机制,提高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济政法[2014]2号)精神和任城区政府《济宁市任城区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任政办字〔2014〕56号)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两癌”免费检查工作体系,建立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长效机制。以金城街道户籍人口数为基础,每两年一个周期,全街道35-64岁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率不低于75%。其中,2014年免费检查率不低于40%,完成辖区内3070名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任务。建立完善“两癌”早诊早治干预机制。加强健康教育和随访,“两癌”健康教育覆盖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被检人群中高危患者追访率不低于90%、早诊早治率不低于70%。
二、主要内容
(一)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1、检查人群: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街道满35周岁不足65周岁的城乡户籍妇女。
2、检查原则
(1)检查免费原则。乳腺癌检查包括临床检查、超声检查和钼靶X线检查,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人乳头瘤病毒检测、液基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和病理学检查等。接受“两癌”检查的城乡妇女不承担任何检查费用。
(2)知情同意原则。在被检查者本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开展“两癌”检查。
(3)规范服务原则。参与“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规范做好样本采集、递送、检测,可疑病例召回、确诊、治疗和随访等。
(4)结果保密原则。尊重被检查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或确诊结果。
3、检查内容:
(1)乳腺癌检查内容。
①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②乳腺彩超检查:对乳腺临床检查后可疑或阳性者,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③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2)宫颈癌检查内容。
①妇科检查:妇科盆腔检查。
②人乳头瘤(HPV)检测。
③液基细胞学(TCT)检查:对HPV检测阳性的,进行液基细胞学检查。
④阴道镜检查:对TCT检查发现不能明确诊断意义的细胞的(ASGUS及以上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⑤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阳性或高度可疑的,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机构设置
市第二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为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和主要诊断机构,区妇幼保健院为主要定点检查机构,众和社区服务中心和鲁抗社区服务中心为协助机构。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检查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完善培训、检查、诊断、治疗体系。
定点检查机构应配备妇科检查床、彩色B超、阴道镜、钼靶X光机等必要的仪器设备;从事“两癌”检查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经市、县两级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定点诊断治疗机构应对宫颈癌、乳腺癌等妇科、乳腺疾病具有较高诊断、治疗能力;能够建立绿色通道,对“两癌”检查中发现的疑似病例,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
四、经费保障
“两癌”检查经费标准140元/人(乳腺癌人均73元,宫颈癌人均67人),市级财政按照8%的比例给予补助,医保基金补助报销6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五、组织实施
1、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成立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两癌”筛查工作。
2、街道相关部门和村(居)工作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宣传“两癌”预防知识,会同卫生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及时发布重要工作信息。
(2)、卫生、计生部门。做好街道城乡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的体系建设、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动员和实施工作;做好辖区内适龄妇女的调查登记和管理工作;督促村(居)基层组织与适龄妇女签订《知情同意书》;统筹安排村(居)检查时间,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妇联。配合做好“两癌”检查的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推动妇儿工委将“两癌”检查纳入《济宁市任城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并作为重要指标督导评估。
(4)、各村(居)负责做好适龄妇女查体工作的宣传、动员、登记、管理等工作;组织适龄妇女自愿填写《知情同意书》;组织本村(居)妇女按时、有序到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