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委托合同
甲方(资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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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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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资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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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证券经纪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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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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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鉴于甲方拟发行管理的“XXXX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且甲方承诺其发行的本基金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并委托乙方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丙方作为本基金的证券经纪商。
1.2依据甲方与乙方签署的《XXXX1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为保障本基金财产在投资运作中的安全,明确甲方、乙方和丙方在运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甲方、乙方、丙方本着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1.3为充分保证本基金资金的安全,提高托管人对本基金的管理效率与力度,本基金通过丙方进行的投资所涉及的相关资金将采用乙方指定的商业银行与丙方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模式进行管理。
1.4各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及其相关合同之前,已经完成所需全部批准授权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内部各项制度之规定。甲方承诺本基金已经完成所需的全部批准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