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公平性、公证性和公开性,使此项工作能够长期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由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医务科于医师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第二条 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医师、退休返聘医师)。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二、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四、考核委员会应当先对被考核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