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创先争优”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登记、办理缴费人员增减和缴费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政策咨询。
二、服务措施: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本着以人为本、依法经办、优质高效、规范操作的原则在服务大厅内制定以下措施:
1、首问责任制,2、限时办结制、3、服务承诺制,4、服务公约和挂牌上岗、5、文明用语规范、6、前台AB角制度。并在服务大厅内设立便民箱,准备雨具、打气筒、饮水机、老花镜、常用药等便民措施
三、时限:
1、符合规定的社保登记10个工作日办结
2、不能即时审核缴费单位缴费申报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3社会保险行政争议中,申请人要求经办机构复查核定的缴费基数、待遇标准、支付或停止待遇、调整待遇,经办机构应于20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查决定。
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