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基本规定
《一) 互联网医院命名
以互联网医院依托的实体医院为命名的核心主体, 即作为实体医
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 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
联网医院 。
〈二) 互联网医院服务范围
支持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在线开
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1. 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 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2. 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 更好地为民众提供健康管理服
务,提高分级诊疗和医联体业务支撑能力。
(三) 互联网医院基本架构
加强技术规范建设, 构建运营管理、 用户终端、 标准服务(接口)
等三大平台或模块,为保证互联网医院业务流程正常运转。
《四) 互联网医院技术规划原则
1. 安全性
(1) 确保基础网络层、系统架构层及应用层信息安全重点考虑
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系统设计及规划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三级
标准以上。
(3) 数据管理层,对系统数据保护以及数据存档有明确策略 。
按照医疗文书规定,保存相应文档资料。
2. 高可靠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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