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规范物资出门行为,结合现行物资出门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种物资出门、外部单位施工或送货等剩余物资(物料)出门管理。
3 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物资出门证的办理。
3.2财务部负责出门证的核对和公司内部物资出门的审批工作。
3.3综合管理部(门卫)凭出门证核实出门物资,并将出门证每周汇总至财务部。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出门物资分类
物资类别
开出门证部门
出门证审批部门
核实物资人员
产品、工位器具等
生管部
门卫
试纸样品、检验器具等
技术质量部
财务部
门卫
试验件、顾客财产、退货物资等
商务部
财务部
门卫
办公设备、废品、施工物资等
综合管理部
财务部
门卫
工装、挂具、维修备件、设备等
制造部
财务部
门卫
4.2物资出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存根,第二联随货同行出门交门卫,第三联由经办部门留存。
4.3向顾客发送的产品,由生管部库管员签批出门证,门卫核实。
4.4各部门需携带的物资出门,需由经办人填写《物资出门证》,经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出门。
4.5外部单位携带物资进入公司,入门时由门卫进行登记,出门时,由经办部门填写《物资出门证》,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出门。
4.6每月末门卫将收到的出门证上交财务部和生管部进行核对。
5 考核(奖、惩)标准
5.1各部门应严格按分管范围开具物资出门证,对未按规定开具出门证的,对经办人每张予以50元的处罚。
5.2对出门手续办理不规范、填写不清楚而予以放行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给经办人和门卫予以100-500元的处罚,直至赔偿全额经济损失。
5.3对未按规定紧急出门的物资,经办人未按时补办有关正规手续的,每张每天予以50元处罚。
5.4门卫验证放行发现证、物不符时,对经办人及库管员每项各予以100元处罚,并同时给门卫验证人员每项50元奖励。
5.5所有出门证必须回收,不返回物资的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