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模具管理办法
总则
制定目的
为规范模具管理作业,以利生产作业顺畅,确保产品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有关模具开模、保管、维修、废弃等作业,悉依本办法实施。
权责单位
生技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管理规定
开模管理规定
开模时机
新产品开发时。
产品订单增加,模具产能不足时。
旧模具寿命期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时。
其他原因必须增加新模具时。
开模申请单位
新产品开发时,由开发部申请开模。
其他状况,由使用单位申请开模。
开模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提出开模申请书,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准予后续作业。
开发部提供模具图纸或制品图纸,会生技部检讨后,确定开模方案。
模具自制交由模具课执行。
模具外购由生技部联络厂商提供开模方案及报价。
生技部应将报价、议价结果呈总经理核示。
经总经理核示后,生技部与厂商签订开模协议书。
协议书应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尤其要明确模具材质、表面处理、模具结构、体积、模穴数、交货日期、验收标准、不合格处理等事项。
模具验收
生技部负责模具材质、表面处理、结构、体积、模穴数、交货日期等事项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