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器的制作
年终奖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简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税率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器的制作
国税发〔2005〕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对个人取得年终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由于该计算方法需要按照月均数对照响应的税率进行计算,还要考虑当月收入和允许扣除标准的差额,使整个计算过程变得十分复杂。
而利用“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来计算该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则显得异常的方便、快捷。现将该计算器的制作方法介绍如下:
第一步,打开EXCEL表,新建如下工作表:
第二步,选定A1单元格,输入“姓名”;选定B1单元格,输入“当月收入”;选定C1单元格,输入“扣除额”;选定D1单元格,输入“计税时可减除金额”;选定E1单元格,输入“年终奖金额”;选定F1单元格,输入“计税金额”,选定G1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