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地税个[2009]15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9-9-9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