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教师学术假
考 核 表
单位:
姓名:
学术假起始时间:
学术假完成时间: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广西民族大学人事处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学术假结束后3个月内填好本表(一式二份)报送学校人事处。
二、本表填写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表达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漏项。数字一律填写阿拉伯字。
三、填入表中的各项内容或数据,必须是学术假期间所取得的结果。
四、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应与学术假原申请书中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基本一致。
五、提交本考核表时,应同时提交如下材料:学术假期间及延后3个月内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代表作;科研项目已获得的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及证明材料、科技开发项目的效益及本人参与有关的证明材料1份(论文、材料能装订的,全部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以上材料须经本校科研处审核,并加盖科研处公章,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