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卫管 0901 梁丽雪 3091134004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 根据他们对社会
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 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
支付的保险待遇, 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
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经济实力尚在发展,为了使养老
保险不仅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 并且能充分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
要,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因此,我国养老保险有三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企
业年金和个人储著型养老保险-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 由于每一阶段的政治和社
会经济状况不同,调整和改革的内容也不一致, 尤其是为了适应从计划经济向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需要,养老保险制度在诸多政策方面作了重大改革。一、
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1951 年颁布和 1953 年修改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企业职工因轴疾病、负伤、残疾、年老、死亡和生育等
事项,都可按一定条件和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这也标志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