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协商一致,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出租商铺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主要情况如下:
座 落: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325国道龙江段5号。(以下简称商铺)。
建筑面积:二楼整层;土地用途:商业用地;结构:钢筋混凝土。
楼 层:本商铺所在建筑共十层,本商铺位于第二层,有电梯。
装修情况:已有的中央空调、消防设施设备及现有装修。
该商铺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租赁用途
甲方租赁该商铺作为乙方沐足、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