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一房屋管理一乙方根据市文件规定将新村住房共计套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二房屋修缮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三托管费用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