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具设备委外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设备委外检修的管理,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控制设备维修成本。使机具设备委外维修规范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具设备委托外部修理的控制。
3.职责
3.1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填报“设备委托修理审批单”。
3.2机具设备管理部会同稽核部通过调查,根据不同设备,选择修理质量高,修理周期短,费用相对合理,服务信誉好的企业单位,作为公司的委托修理单位。
3.3机具设备管理部根据维修设备各相关维修项目、更换配件以及复杂系数和市场价格,拟定维修相关费用,签定委外维修的合同。
3.4稽核部门对相关费用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3.5机具设备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维修设备质量进行验收,并填报《设备委外修理验收报告》。
3.6财务部根据设备维修合同及设备委外修理验收报告进行费用结算。
3.7机具设备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委外修理的资料,包括合同、修理过程、更换配件、验收检验记录等。
4.工作流程
4.1委托修理原则
4.1.1凡需委外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是本公司无能力修复(含不具备条件)或是委外修理成本低于内部修理或是应急情况,除此之外的机械设备一律自修,不予委外修理。
4.1.2需要委外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生产部经办人填写“机械设备委外修理单”、并经单位副总签字之后,由机具设备管理部对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委外修理项目作审查,认为必要时,生产部门可按标准的范围及要求作委外修理,未经机具设备管理部审核,私自委外修理一律不予结算。
4.1.3委外修理需更换配件必须经机具设备管理部派员检定确认。
4.1.4如果在修理过程中发现需扩大修理范围时,修理单位必须在修理前告知机具设备管理部,经过鉴定后,方可扩大修理范围。
4.2委托修理之前,广与委托修理单位协商签订合同,协商的主要内容是:设备是否要拆运到承修单位,修理的部位、内容、验收的标准、方法,修理费用预算、修理进度等。
4.3通过协商,双方对修理质量、价格、进度及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的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4.4合同的相关条款,必须包括:
4.4.1委托单位(甲方)及承修单位(乙方)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业务联系人。
4.4.2修理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规格。
4.4.3修理的部位、内容。
4.4.4修理的时间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