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在运行过程中乙方所
获悉的商业秘密的安全保护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1、商业税密指的是与公司有关的协议、计划、方案、流程、技术、报价等各种业务信息、技术信
息、专有技术、 经营信息和甲方各种文件/制度中规定的各项保密信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业务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创意、策划方案、设计方案、产品开发计划、竟争分析、业
务预测、财务计划、宣传推广方案、重要的会议纪要以及涉及业务信息的相关业务函
电等;
(二) ”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开发设计方案、制造方法、配件、工艺流程、技
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或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数据、
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
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等;
(三) 。专有技术; 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
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这其完整形式的、未作
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四)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l 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市场营销策略、营销计划、采购
资料、定价政策、货源情报、合作塌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货源情报、产销策
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b)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ec)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是意向书、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e)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财务报表、营销报表、各种综合统计报表、缴纳税款信息、
提成/奖金信息、财务制度;
三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第决定、
工资性、福利性、劳务性、奖爹性收入及资料;
h) 管理诀穷、甲方的经营科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
分析、广告策略;
i 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习 甲方供应商信息、产品原材料/配件信息及价格等;
k) 乙方的工资客及加薪信息加薪客度、原因)
1) 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
股、外部审计、上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信息。
四 以及其他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保密义务
2. 商业秘密还包括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或之后来自甲方的任何管理人员、一般雇员或顾问及代理人
心代表人员”) 的书面或口头的资料,及依据该等资料由双方或甲方顾问、代理人所作的分析
及撰写的文件。
3. 关于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 乙方在任职期间, 因属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
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村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
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
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 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
和报酬。
4和.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 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
合同) 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5.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 保密义务人
1 ,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
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2,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3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
加任何竞争企业的活动,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保窗责任
1 除必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
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 知悉属于甲方
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四、商业秘密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
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
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
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乙方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获得商业秘密:
《1) 书面形式《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2) 提供记录信息的软盘、硬盘、CD-ROM 等形式;
《3) 递交物品的形式;
《4)》 开启数据库之类的信息渠道的形式;
《5) 口头或视觉展示的形式。
五、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技露
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
的。
2, 乙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
方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
关人员泄露;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技雷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允许(出借、赠
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凤属于“允许”) 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
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因工作
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
用。
3 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窗进一步扩
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和。 劳动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
甲方,清除所有储存在计算机和其他设备中的保密信息,向甲方出具一份返还、销毁、清除
保密信息的清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丢弃或擅自处置任何形式的保密信息。
5.。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
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人人、董事、监事、股东、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6, 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南业秘密对甲方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
期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