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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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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娇纵 上传于:2024-06-06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中小学的实际情况,特拟订本制度。   一、财政预算制度   根据县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的范围、内容及要求,准确编制我镇中小学财政预算。   二、教育收费通报制度   为落实县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转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校要扎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务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购买的教辅资料和作业簿本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凡违反收费管理政策,有乱收费行为的学校和个人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全镇。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三、凭证审核制度   (一)、学校收入   收入凭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收据和往来结算收据,不得使用自制据、万能据等“白条”入账。   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取得各项预算外收入(包括开学时收取的幼儿、学前班学生的学费),要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项预算外收入和代管款项收入,都必须及时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填写“XX县财政专户专用缴款书”,将收取的各项资金缴入县财政专户并报账。   (二)、学校支出   1、购物: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购物项目学校不得安排支出。学校因工作需要,购买教学及日常办公用品等,至少有两人共同前往购买,取得合乎规范的税务发票并签字,其中一人为经手人,另一人为证明人;对于一次2千元以上的零星购物、维修、装备、美化等开支,原则上应由校委会讨论通过,报中心学校备案后方可购买;5千元以上的,学校在实施前应书面报告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县政府采购中心,经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2、实物保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资产登记簿。对于一次性购买的成批实物,学校要建立实物领缴登记簿,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每学期末,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公务招待:学校公务招待费实行严格控制,凡应工作需要学校招待的,必须报请校长同意后方可接待。公务招待费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有食堂的学校尽可能在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阅卷、文体等活动以及参加各类培训,召开会议等用餐,原则上应为工作餐,费用可在培训费和会议费项目中列支。   (三)、稽核   各中小学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领导班子和教职工组成,小组成员5-7人(人数少的学校为全体教师)。所有支出发票报账前,须经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对逐笔支出业务进行认真审查,无异议后完备相关签字手续,由校长签字审核,学校报账员对逐笔支出业务进行记账、分类整理,报中心学校一级报账员复核,经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后方可入账报销。每次审核都必须留有经所有参审人员签字的审核记录。   各中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每学年由学校民主推荐产生,开学初上传包集镇中心学校邮箱。   中心学校一级报账员,应对本校所属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调研,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对支出发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核:   (1)真实性。主要审查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确实存在,是否虚构,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是否相符。严禁张冠李戴、弄虚作假。   (2)合法性。审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否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办事,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大宗商品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原则,是否符合节约原则等。   四、财务结算制度   各校报账员要按照县会计中心统一要求,健全各种登记簿。   收支明细登记簿 使用现金日记账序时登记。借方根据一级报账员核发的备用金和每次报账时取得的备用金补充数登记,贷方根据各种原始凭证逐笔进行登记(当支出原始凭证在报账时因不合规被退回时,应在贷方用红字冲销)。   债权债务登记簿 使用三栏式明细账分往来单位进行登记。根据本学校发生债权、债务的合规凭证登记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登记簿 使用三栏式明细账,按固定资产具体名称进行登记。根据县会计中心提供的“单位固定资产增(减)通知单”登记本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期所发生的收入、支出及时进行稽核,并分别将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余额、上期余额、合计结存等稽核情况写出文字小结,所有参加稽核人员签字并加注日期,由单位报账员保存,并报中心学校复印件一份备查。   五、财务公开制度   各校每次报账后,要及时与中心学校报账员进行核对,在确认收支金额无误后,及时在校内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并形成财务分析报告,作为学校负责人下一学期财务预算的主要依据。   中心学校对各校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公开监督。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问,可随时到中心学校查询。   六、管理职责制度   1、各中小学、幼儿园具体负责本校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收取各项收入和代收代支资金,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将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尤其是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报中心学校负责人审批,并办理收支结算手续。   2、各中小学、幼儿园严禁违规收费,按规定收取的各项收入及代收代支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主管人和相关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   3、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每学期初,各校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认真进行财务预算,把有限的经费尽可能用在教育教学上,坚决扼制盲目开支、分光用光的错误做法。   4、加强学校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学校应将根据收入情况,在合理安排支出的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报请中心学校批准,逐步降低负债数额。   5、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报送的发票,经查证,属于伪造、变造的虚假原始凭证,尤其是虚构经济业务以及所记载的经济业务与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不相符的,一律不准报销。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相应处罚。   一级报账员、二级报账员、学校负责人,应严格把关,故意把关不严让虚假发票报销的,一经发现,除虚假发票不准报销外,还将视其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一定的处分。 财务报账制度    根据XX县教育局和财政局的财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坚持“保运转,促发展”的财务支出原则,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现制定本学期财务管理报账制度。   一、实行报账制度的原则和目的   1、经费实行“按学生数核定收支、超支不报、结余留用”,对可用资金的使用权、审批权、所有权不变。   2、有利于规范各校财务管理,便于宏观统一管理。   3、坚持“保运转,促发展”的财务支出原则。   4、确保学校经费重点用于教学,严控非教学性支出,杜绝新增债务。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1、每学期必须召开校委会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经费收支预算表,制定的计划必须遵守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计划中的各项支出比例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招待费,会议费及差旅费等项支出计划决不能超标,并报镇中心学校批准后严格执行。如在报帐过程中有超出计划或违反财务制度的发票一律退回。   2、严格大额物品采购申报制度:对于采购和维修单件物品1000元总价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校委会同意并书面报告中心学校批准方可实施,报账时需附有已签批的报告,否则不予报账。   3、严格审核报账发票:每张发票必需真实有效(有效期两年),并有三人及以上签字,即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如购买两件物品以上的发票必须有原始附件(附件上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4、各校支出结构要合理,严控非教学性支出标准。旅差费不得超公用经费的5%,招待费不得超中心学校规定的限额,会议费应严格控制、据实支出。   5、学校财务要公开,每学期结束要将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并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中心学校。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将作为考察和调整干部及学校年度评估的重要依据。   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镇教育经费预算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预算:遵循“全面性、真实性、细化性、持续性”原则,各校年初对本单位当年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预算。主要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非税性事业收入、财政拨款、学校闲置资产的处置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做到不虚不漏,避免赤字隐患。   二、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本单位的事业发展支出。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及图书资料采购、大型修缮和房屋建筑物购建费。商品和服务等公务支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逐项细化预算。项目支出必须分轻重缓急的顺序,分项目逐项编制。属于政府采购的支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三、预算执行: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单位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学校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单位在执行中由于环境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确需调整的,由学校书面报告,阐述必须调整的理由报中心学校,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 财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学校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规范化;增强教职工民主理财意识,积极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进一步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精神;学校奖教奖学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公示学校资金收支情况;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公布学校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财务公开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要采取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一般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每次公示的内容要留有图片和影像资料备查。 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免费教科书登记制度   免费教科书登记由学校图书室负责,并纳入图书档案管理,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及时将分散在学生手中以及每学期新添的循环教科书进行分年级、分学科逐本编号,登记造册,以便授课教师集中领取和学生借阅。   二、免费教科书借阅制度   1.授课教师每学期开学时向图书室集中领取全班的教科书,领取时,由授课教师本人在借书清单上逐本签字,期末按时集中归还,出现丢失或损坏严重不能再循环使用的数目超过20%的部分,由授课教师按价赔偿,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经费。   2.学生也可凭借书证,向图书室办理相关循环教科书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办理归还手续。   三、免费教科书管理制度   1、在使用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各授课教师负责管理,各授课教师要教育学生,在使用循环教科书时,要另备课堂笔记,用书时做到“三不”(不乱写、不乱画、不乱署名)、“四无”(无破损、无缺页、无污染、无褶皱)。如学生在用书期间人为损坏则通知家长,说明情况,要求家长按原价赔偿。学生向图书室借阅的循环教科书,由学生自己保管,如丢失或损坏不能再用,按图书室相关制度执行赔偿。   2.寒、暑假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图书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要对学生循环用书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杀菌,确保教科书的卫生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必须在回收后将教科书放到阳光下高温晾晒一定时间进行简单消毒。   四、免费教科书报废制度   学期结束,图书室要对破损的教科书要进行分类清理,能修补再用的要及时进行修补,不能修补使用的,要及时清理并登记上报教导处,核销后实施报废,及时更新,保证教科书在循环使用过程中达到基本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学生的再使用。教导处要做好每学期教科书的订购工作,按照上年学生数的20%如实上报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订购数量,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   五、免费教科书责任追究制度   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要将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不按时、按规定订购、发放、使用和回收的,或因循环教科书流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和XX县财政局、教育局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第三条  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由县承担。   第四条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范围:全镇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五条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不住校的贫困生或住校但不是贫困生的不属享受补助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可享受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列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2)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单亲特困的家庭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三残”学生;   (4)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贫困寄宿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补助的学生一般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XX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学生档案表》,并向学校提交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第七条 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对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要求,我镇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学生的评定程序是:   (1)摸排。各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摸排小组。对本校寄宿生进行全面摸排,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发给《XX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学生档案表》。   (2)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提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并填写《XX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学生档案表》。   (3)评审。贫困学生所在村委会根据政策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并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拟上报自助对象名单。   (4)公示。村委会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7天公示。   (5)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没有异议的学生,由村委会签字加盖公章,就读学校统一造册后逐级上报中心学校、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第八条 县教育局、财政局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寄宿生进行审核后,确定补助名额,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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