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临时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号。
鉴于甲方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乙方在甲方
和或甲方关联公司任职, 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
离职以后的保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秘密信息及知识产权
1.1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 “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
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 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专利、制作工艺、
制作方法、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研究
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
型、模具、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采购情况、定价政策、客户名单、市场开发
及售后服务情况、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
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
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1.2 甲乙双方同意, 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
领域的公开信息。
1. 3 甲方排他的享有乙方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知
识产权。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具模型、专有技术、专
有设计、专利、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规定给予乙
方适当的奖励或报酬。双方一致同意工作成果届 “秘密信息”范畴。
第二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2. 1 乙方承诺, 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
的一切秘密信息。
2. 2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 未经甲方
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插、通信网络等介质向
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 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3.1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并为甲方利益而使用此种秘密
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授权,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
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第四条 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生1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
所有的秘密信息, 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
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和.2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
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
甲方或双方销贤, 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
果该技术资料局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 则
应删除。乙方承诺在劳动关系解除前向甲方出具节面《承诺函》,承诺终身保守
本协议所称秘密不被非本协议以外的第三人知悉-
第五条 保密期限
5. 1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签署书
面解密协议之日上-
5.2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 仍须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乙方认可 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
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
支付保密费。
5. 3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 并以该项工
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及休息时
间,而无论乙方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5.和4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
为准.乙方书面提出辞职或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 视为提出辞职.
甲方书面解聘或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
当于乙方任职期间取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的 25%。如果甲方的损失超过前述约定违
约金数额,以甲方的实际损失额为准进行赠偿-
6. 2 由于乙方违约而使息方章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
得利益等问接损失及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用。并且乙方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
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