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会员卡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购买甲方所发行的 会员卡一张、卡号为:
2、乙方付给甲方(现金,信用卡,支票) 元、甲方承诺乙方凭此卡在甲方酒店可消费 元。
3、乙方需于本酒店消费满 元以上,可办会员卡,卡内所有优惠须于下次消费时使用。
4、乙方消费时必须携带此卡消费、否则当次消费金额以现金结算、不享受优惠。
5、此卡充值后可连续使用、有效期从充值之日起重新计算。
6、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指定的关于会员卡的有关规定,乙方用会员卡消费时、须在结帐单上签字确认。
7、会员卡不允许透支、卡中金额不足时、应及时充值.乙方用会员卡结帐、当消费金额大于卡中金额时、不足部分应交纳现金。
8、甲方发行的代金餐券、住宿卷、不能与会员卡共同结帐、也不能折合现金为会员卡充值。
9、使用会员卡消费不享受重复优惠、不再赠送餐券或折扣及赠品。此卡充值后可连续使用。
10、此卡以一千元为最基本单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