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力理。
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 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 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兹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争吵斗殴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 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 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力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交。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
第十九条 员工承办事努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 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主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谮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里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购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硬试合格即可。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任用。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其它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 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 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至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资水平给予考核,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武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
第七条 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一一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一一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一一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一一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一一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一一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 试用期蓣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予以考核,以书面(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表),呈报总经理考核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条 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十条 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兄经总经理核准外)。
第四章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9:00--18:00
2、中午体息时间:12:00--14:00;
3、本公司为单休制。
第二条 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体息,但考虑到本公司业务的特殊性,所以定为单休制。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 早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
3.上班迟到1分钟,罚款5元;10分钟,罚款20元;
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5.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9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10.以上情兄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
第五条 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免除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干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侧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力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事假:
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具体视特殊情兄而定
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3.二次请假超过+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
第四条 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体完者可转换为年假)
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
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
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
第五条 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六条 公假:
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七条 工伤假:
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
第八条 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接比例计算
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事宜,否则视同旷职。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
1.未经准假而撞离职守或缺席者
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4·凡事先请假未妥职务代理人者
5.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第十五条 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否则视旷职论。
第十六条 员工停蒋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七条 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可以不批准其复职。
第六章离职制度
第一条 员工撞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规定办理:
1、经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一般职员于十五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
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客户资源信息交接表与物品交接表;
3、未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除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损失时,将视情节予以追诉。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直接解雇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偷窃或侵占公司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对公司人员实行暴行胁迫或重大侮辱行为
5、故意损毁公司物品或机器设备者;
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公司或酿成以外灾害者、有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经预告,直接解雇:、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环境者;
2、在公司不白尊自重、使公司员工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旷职达三次者;
4、与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者;、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导致较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移交制度
第一条 凡本公司任职的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移交手绩。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职,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公司将扣发所有薪资,直至办妥移交手续后补发(移交手续不得超过一个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使公司受损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 员工移交事项如下:
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门有关的印章
3.本部门及个人保管的客户资源信息
4.未办完或未结案的重要业务资料
5.本部门保管的其它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 员工的奖励分下列二种:
1、嘉奖一一根据功绩做相应嘉奖;
2、特别贡献奖一一奖金上不封顶,也有可能是带薪旅游或实物奖品,由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嘉奖
1、对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现者
2、品行端正,工作妈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主管经理提报批准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小功:
1、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全年全勤,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检举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使公司及时防范者。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大功:
1、遇灾后,为公司抢救有功者;
2、替公司开源节支,节省重大支出,有具体事实并经过经理提报批准者;
3、揭发重大不轨活动,经查属实者。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奖:
1. 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2.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 工作定期考察,考绩优良,未曾叶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堪为全公司员工表率者。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惩戒:
1、上班时间后有吃早餐、零食等行为;
2、上班期间非公务需求而阅读报纸者;
3、公话私用,展教不改者。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1、经许可,擅自在公司推诮物品者;
2、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或让外人使用公物者;
3、态度做慢,不服从负责人员指派工作者。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小过:
1、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下棋
2、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图利者;
3.为他人做不实的证明者;
4、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5、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有故意隐瞒或作不实的报告者;
6、代人打卡或签到(托人者同)而证据确凿者;
7、遗失公司支票、汇票等重要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大过:
1.有渎卖职,失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
2·违反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者;
3.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记录或报告者;
4·在工作时酷酒滋事或扰乱秩序者;
5.思工、罢工者;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