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报名与成团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 市旅游局制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 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内容与标准
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
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